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方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债务的一方没履行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在物业服务合同里,若约定了双方义务履行的先后顺序,业主应先履行却没履行,物业就能行使该权利。
物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要先确认符合法定条件。 其一,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像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有缴费义务,物业有提供服务的义务。其二,双方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其三,先履行的一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满足条件后,物业要及时收集业主未履行在先义务的证据,像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记录、催缴通知等。接着,物业要用书面形式向业主明确提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说明因业主未履行义务,将暂停或部分暂停对应服务内容。比如业主没交电梯维护费,物业可通知暂停电梯相关的额外服务。
物业行使权利时,要遵循诚实信用、合理行使的原则,避免过度行使给业主造成不合理损失。要是业主后续履行了义务,物业应及时恢复相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