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不续签要不要给补偿金,得看具体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导致合同终止,一般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不过有个例外,就是单位维持甚至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签,可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给补偿。
简单来讲,如果是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或者单位降低了原来合同里的条件,像减少工资、增加工作量等,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单位就得给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单位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不过,要是单位提出的续签条件和原来一样,甚至更好,劳动者却不愿意续签,等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说,劳动合同终止后单位不续签,大部分时候单位都要给补偿金,但要是劳动者拒绝了合理的续签条件,单位就不用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