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价格约定错误,有这些处理方式。
要是错误属于重大误解,也就是签合同时,当事人对价格等重要内容认识有误,导致自身利益损失较大。这种情况下,误解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不过,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法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若不构成重大误解,就按公平原则处理。双方先就价格重新协商,签补充协议调整和明确原合同价格。要是协商不成,参考市场价格、同类工程造价等确定合理价格。要是合同对价格确定方式有约定,像按定额计价、成本加酬金等,就按约定方式确定。
要是协商不成,合同也没约定价格确定办法,当事人可以诉讼或仲裁解决争议。诉讼或仲裁时,可找专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价款鉴定,鉴定结果能作为确定工程价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