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只能抵押,不能质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就是抵押人把不动产或者动产抵押出去,但是不转移对这些财产的占有,用它们来担保债权。而质押呢,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动产或者权利交给债权人,由债权人占有,以此来担保债权。房子属于不动产,所以不适合质押这种方式。
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还能再抵押给别人。一般来说,房产的价值是比较大的,第一次抵押之后,可能还有剩余的价值够再次抵押。不过二次抵押时有几点要留意。
第一,最好得到原抵押权人也就是银行的同意。虽然法律没有强行要求必须这样,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的态度很关键。第二,后设立的抵押权在债权清偿顺序上排在原抵押权后面。要是债务人没办法偿还债务,房子被拍卖或者变卖后,卖房子的钱要先还银行的债,剩下的才会用来还后一个抵押权人的债。最后,二次抵押要办理合法的抵押登记手续,要是不办,抵押权就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