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文件和中标合同不一致该咋办?这要分情况处理。
要是合同里的实质性内容和招投标文件不一样,像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方面有出入,那可就麻烦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得按招投标文件签书面合同,不能再另外签和合同实质性内容有出入的协议。一旦签了这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是无效的。结算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时,就得按招投标文件来。
但要是合同里非实质性内容和招投标文件不同,比如对一些实施细节合理变更、细化,只要没损害其他投标人权益,也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就能调整。这时候补充协议是有效的,双方按补充协议来就行。
要是因为不一致产生了争议,双方可以先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要是协商不成,那就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去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最后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来判断合同条款的效力和到底该用哪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