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明确规定中止探视权的具体时长,要结合导致探视权中止的具体情形来判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父或母探望子女,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会依法中止其探望,等中止事由消失,就应恢复探望。要是出现探望权人患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对子女实施暴力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对方的探望权。
要是中止事由短期能解决,像探望权人患短期传染病,等其病好了,中止情形消失,法院可能恢复其探视权,这种情况下中止时间短。但要是存在严重侵害子女权益等情况,且一时难以改善,中止时间可能就长。
总之,探视权的中止和恢复都要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时长没有固定标准,关键看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情形的持续状况。遇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直接抚养方要及时向法院申请,以保障子女权益。待中止事由消失,相关人员可申请恢复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