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 + 1”赔偿的意思是,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会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赔偿。这里的“N”就是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1”则是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这个额外的工资也叫代通知金。
2、要是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以单位没按时给够工资为理由,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能够要求单位给经济补偿(N)的。不过,一般不能要求“+1”代通知金。因为“+1”代通知金只有在单位没有过错而辞退员工,并且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的情况下才适用,单位拖欠工资不在这个范围内。
3、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是这样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4、如果碰到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未来,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升,这类纠纷的处理机制可能会更加高效和公正,劳动者也能得到更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