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的交通费包含两类。一类是就医交通费,职工因工伤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符合规定的交通费用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指经医疗机构开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往返交通费用。乘坐交通工具一般是普通公共交通工具,像火车硬座、硬卧,长途汽车、轮船三等舱以下舱位等。若情况紧急要坐飞机,得经相关部门批准。
另一类是护理人员交通费。职工工伤在停工留薪期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护理过程中护理人员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属此类。比如护理人员往返医院和住所,以及因护理必要外出的交通开支。
工伤职工要求支付交通费,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凭证,像车票、船票等,这是报销的依据。而且,费用要在合理范围内,符合工伤保险报销规定。要是超过规定标准或者费用不合理,工伤保险基金可能不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