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时,如果还有没休的年假,是能得到补偿的。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和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要是当年没让职工休满应休的年假天数,就得按照职工当年的工作时间,算出应休却没休的年假天数,并且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是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的。
具体的折算方法是,用当年在本单位已经过去的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然后减去当年已经安排的年假天数。
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是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这里面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简单来说,除了正常工作的工资,用人单位还要额外支付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未休年假的补偿。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沟通补偿的事情。要是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