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是用来确定保证人要不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这个时间是固定的,不会因为一些情况而暂停、重新计算或者延长。
要是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比主债务履行期限还早,或者和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结束,这种情况就相当于没对保证期间做约定。在这种视为没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期间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开始算,往后数六个月。
要是主债务压根没约定什么时候履行,或者约定得不清楚,债权人可以随时让债务人还钱,但得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时候,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钱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
给大家举个例子,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了主债务在某个时间后履行,可保证合同里约定的保证期却比主债务履行期还早,这种情况就会被认定为没约定保证期。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结束那天起算六个月。债权人一定要在这六个月里,按照法律规定向保证人要求承担责任,要是超过这个时间,保证人就不用再担责了。所以大家在涉及保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留意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