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员工不能在没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员工后,要在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职工办理社保登记,其中就包含工伤保险的缴费。工伤保险是和劳动关系紧密相连的,单位为自己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是法定的义务。
不过,对于存在多重劳动关系,以非全日制形式工作的劳动者,每个用人单位都要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要是员工同时和两家或更多的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后面建立关系的单位同样要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假如员工和某家单位建立了全日制劳动关系,那就只能由这家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和缴费,不能在没有劳动关系的其他单位办理。因为这么做可能违反法律规定,而且还会有很多麻烦事。毕竟在认定工伤和享受工伤待遇的时候,通常会看劳动关系和缴费主体是否匹配,不匹配的话,在这方面就会遇到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