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审查劳动仲裁时效。因为劳动仲裁时效抗辩是当事人的权利,遵循“不告不理”原则,是否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抗辩,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法院一般不主动审查。
要是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没提仲裁时效抗辩,到了诉讼阶段才以此为由抗辩,法院通常不支持。不过,如果仲裁机构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那另当别论。
要是当事人在仲裁阶段提出了仲裁时效抗辩,仲裁机构作出实体裁决后,当事人在诉讼阶段又以仲裁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法院同样不支持。
总之,在劳动争议诉讼里,法院不会主动审查仲裁时效,只有当事人提出相关抗辩时,法院才会审查判断。建议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就考虑好是否提出仲裁时效抗辩,避免在诉讼阶段提出却不被支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