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赔偿这件事儿上,单位有时候是有权力向肇事司机追偿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说法,要是有人因为自己的侵权行为让别人身体受了伤,那这人就得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现实生活里,职工要是因为第三人的缘故受了伤,而且还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就会出现工伤赔偿和侵权赔偿重叠的状况。比如,职工在工作期间遭遇交通事故,这种情况一般就会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在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给职工支付了相关费用后,法律赋予了单位一项权利,就是能在支付金额的范围内,找造成职工伤害的肇事司机去要钱。毕竟肇事司机是侵权人,是最终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人,不能因为单位给职工赔了钱,肇事司机就不承担他自己的那份责任了。
不过单位去追偿也不是随随便便就行的,得走法律规定的程序,满足一定要求。首先得拿出证据,证明职工受到的伤害就是肇事司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另外,还得证明单位确实已经给职工支付了工伤赔偿费用。而且单位追偿也有个限度,只能在实际支付的工伤赔偿金额范围内索要。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单位要及时收集好证据,按法律流程去追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