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九级工伤员工解除合同的事,不能一概而论,得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要是员工自己主动提出来要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单位就得出一笔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给员工之后的生活提供一定保障,同时工伤保险基金也得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让员工后续治疗有资金支持。
但要是单位在员工没犯错的情况下,单方面就把合同给解除了,这大多是不合法的。好比九级工伤员工还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单位就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员工解除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说得很清楚,员工在单位里患了职业病或者受了工伤,还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单位不能按照前面说的那两条来解除合同。
不过呢,要是员工出现一些严重问题,比如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为自己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这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时,单位就可以和九级工伤员工解除合同,并且不用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给单位的建议是,解除合同前一定要严格审查员工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避免违法解除带来赔偿风险;给员工的建议是,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