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育不能作为撤销婚姻的法定理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因为受到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种是一方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应如实告知另一方,要是没如实说,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一般来说,不育不算重大疾病。不过,如果对方婚前瞒着已知的、可能导致不育的重大疾病,又符合隐瞒重大疾病这种可撤销婚姻的条件,那就能向法院起诉撤销婚姻,起诉的对象是另一方。
要是不属于隐瞒重大疾病这种情况,就不能以不育为由撤销婚姻了。不过还有其他办法结束婚姻关系。可以和对方商量好离婚,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要是双方谈不拢,也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在这种事情上大家可能会有些纠结,希望上述方法能帮大家处理好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