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里有个概念叫仲裁超裁,这是指仲裁庭做出的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约定范围的行为。下面来详细说说超裁的具体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超出仲裁请求范围。打个比方,仲裁申请人在申请仲裁时,明确提出了自己的请求,像只要求裁决合同解除,同时让对方返还自己已付的款项。然而仲裁庭却“管得太宽”,对申请人没提出来的事项进行了裁决,比如额外给申请人裁决了他们没主张的违约金。
第二种是超越仲裁协议范围。当事人在签订仲裁协议时,清清楚楚地约定好了仲裁事项的范围。就拿双方约定仲裁事项仅仅是合同履行中的质量争议来说,仲裁庭却对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裁决,这明显超出了约定的范围。
还有一种是对无仲裁协议事项裁决。有的时候,当事人之间对于某些事项根本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可仲裁庭却对这些事项进行了处理。比如双方只针对主合同纠纷约定了可以仲裁,从合同纠纷没有约定仲裁,但仲裁庭把主合同纠纷和从合同纠纷一起做了裁决。
要是遇到仲裁超裁的情况,大家也不用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当事人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超裁部分的裁决,甚至是全部仲裁裁决。所以,大家在仲裁过程中,要留意仲裁庭的裁决是否在合理范围内,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