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要是职工在工作时受了事故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每月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来的待遇,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治疗,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时拿到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都算,但加班工资不算在内。
要是用人单位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工伤职工有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