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诈骗罪,简单来讲,就是有人怀着非法占有的心思,在签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时候,用编造虚假情况、隐瞒真实信息、设置陷阱等办法,骗取对方财产的犯罪行为。要判定合同诈骗罪是否成功实施(也就是既遂),关键就看是不是满足了犯罪构成里的结果条件,说白了就是行为人有没有真正拿到财物或者获得财产方面的好处。
2、在合同诈骗罪里,通常用“控制说”来确定既遂标准。按照这个说法,要是行为人用诈骗手段让被害人因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出财产,而且行为人已经实实在在地掌控了这笔财产,那就构成犯罪既遂。这里说的“实际控制”,意思是行为人能自由地支配和处理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不会受到被害人或者其他人的限制。
3、举个例子,要是有人通过签假合同让被害人把货物交出来,等货物送到行为人指定的地方,行为人能自主决定货物放哪儿、怎么用、怎么处理,那就意味着达到了实际控制的状态,合同诈骗罪就既遂了。
4、但要是行为人虽然使了诈骗手段,可因为一些自己控制不了的原因,没能实际控制住财物,像在拿财物的时候被当场抓住,那就属于合同诈骗罪未遂。所以,判断合同诈骗罪有没有既遂,主要就看行为人有没有真正控制住被害人因为那份虚假合同而交出来的财物或者得到财产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