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拒绝让对方探望孩子,是要担法律责任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之后,没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是有权利去探望孩子的,另一方得协助。要是拒绝对方探望孩子,会有下面这些情况。
一方面,有探望权的一方能去法院起诉,要求行使探望权。法院一般会结合实际情况,判决支持其行使探望权,还会确定探望的时间、方式等具体事项。要是当事人不执行法院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不过这里的强制执行,主要是对那些不配合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个人或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不会对孩子的人身和探望行为进行强制。
另一方面,拒绝对方探望孩子,可能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从长远来说,要是无缘无故拒绝对方探望,法院可能会重新考虑抚养权的问题。要是情况严重的话,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能会失去抚养权。
所以啊,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积极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让孩子能和父母双方正常交流,感受到来自双方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