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有欠债,而女方并不知情,这种情况要先根据法律规定判断债务性质,再确定怎么处理。
要是这笔债务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上,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就算女方不知情,也会被当作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比如说,债务用于家庭日常买菜、水电费等开销,子女上学费用,看病的费用,或者是夫妻一起经营的生意,都属于这种情况。这时候,债主可以要求夫妻两个人一起还钱。
但要是债务没有用在夫妻共同生活和共同生产经营上,而且债主没办法证明这笔债务是夫妻两人都同意的,一般就会认定是借钱那一方的个人债务,女方不用还钱。像借钱的人私自去资助和自己没有抚养义务关系的人,或者拿去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产生的债务,就属于这种。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因为债务问题闹到了法院打官司,女方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知道这笔债务,而且这笔钱没花在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上。这些证据可以是家里的收支记录,别人的证人证言,或者夫妻两人分居的证明等。同时,债主也有责任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