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内部分工程不做了能不能办理结算,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因为发包方的问题,像发包方突然变更设计方案,让部分工程不用施工了。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承包人有权利对已经完成的工程申请结算。而且,如果发包方的这种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了损失,发包方得负责赔偿。打个比方,发包方临时改了设计,取消了一部分工程,那承包人就可以让发包方对已完成的工程结算付款,还能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但要是因为承包人自己的原因不做部分工程,这就属于违约了。发包方有权利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在办理结算的时候,发包方可能会扣除因为承包人没完成工程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费用。不过,如果没完成的部分对整体工程影响不大,经过双方商量,也可以对已经完成的工程进行结算。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遇到不可抗力这种不能怪双方的原因,导致部分工程做不了。这时候双方得按照公平原则来分担损失。承包人可以对已经完成并且质量达标的工程办理结算,对于没完成的部分,双方谁也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当合同内部分工程不做时,能不能办理结算要综合考虑不做工程的原因、合同里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双方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打官司或者仲裁的方式来处理。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咨询,保留好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