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你对评估公司给出的房屋评估价有意见,可以按下面的步骤来处理。
第一步,按照相关规定,从你拿到评估报告那天开始,在一定时间内,你要给原来的评估机构提交书面的复核评估申请。在申请里,得把你觉得评估报告有问题的地方写清楚。之后,原评估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要是他们改变了原来的评估结果,就会重新出一份评估报告;要是维持原来的结果,会给你发书面通知。
要是你对复核的结果还是不满意,从收到复核结果那天起的一定期限里,你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会选一些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复核结果做鉴定。要是评估报告没有技术问题,就会维持原来的评估报告;要是有技术问题,出评估报告的机构就得改正,重新出一份报告。
如果走完上面这些程序,你还是没法接受最终的评估结果,等征收补偿决定等行政行为做出来之后,你作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要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行政诉讼得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