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要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了事故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需要暂时停下工作去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来的工资和福利不会变,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每个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很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之后,就不再发原来的待遇了,而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假如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结束后还需要继续治疗,依然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原工资福利待遇”指的是职工在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之前,正常上班时应该拿到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工资收入。在实际计算的时候,各个地方不太一样。有些地方是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收入来算,这里面包含加班工资;但也有些地方不算加班工资。
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工伤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