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的管辖,遵循法律关于管辖的一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要是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要是被告有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情况,就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不动产时,因离婚房产分割产生的纠纷属于离婚纠纷,不在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内。但要是婚内单纯的不动产确权、赠与、相邻关系等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解决措施和建议:遇到离婚房产财产分割纠纷,先确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若被告有特殊情况,了解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涉及不动产纠纷,判断是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还是单纯的不动产纠纷,以此确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