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能约定员工工作时间,但不能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进行不合理强制。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要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超出法定标准,那该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不过企业因生产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像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另外,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和工会、劳动者协商后能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三小时,每月不超三十六小时。
总之,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不能随意强制员工超长工作。若用人单位违反工时规定,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