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法拍房在拍卖期间出现漏水、退回给被执行人,期间产生的损失一般由实际管理人和过错方承担,但您作为相关权利人,要分清“漏水是谁造成的”。
如果漏水是房屋本身质量或自然老化,拍卖期间房屋仍由您占有管理,保管不善导致的损失可能要自己承担;如果是法院、保管方或评估机构在看样、腾退过程中人为损坏,可以向其主张赔偿。房屋退回后,您仍是权利人,应及时自行维修防止损失扩大,否则扩大的部分很难再向他人追偿。
建议先拍照录像固定漏水时间、位置、原因证据,书面联系执行法院或拍品保管方说明情况并要求处理记录,协商不成再考虑另行起诉主张财产损害。注意保留所有沟通凭证。
还要提醒,房屋退回后若长期空置,物业费、采暖费等仍可能需要您承担,及时处置或出租也能减少后续损失。如果漏水是建筑质量问题且在保修期内,还可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别只盯着执行法院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