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里,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管理、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所负的债务。
共益债务范围有这些。一是因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履行双方都没履行完的合同产生的债务;二是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产生的债务;三是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四是为债务人继续营业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相关债务;五是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六是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要从债务人财产中优先受偿。要是债务人财产能清偿全部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就按正常顺序清偿。若债务人财产不够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先清偿破产费用。若债务人财产不够清偿所有共益债务或破产费用,就按比例清偿。要是债务人财产连破产费用都不够清偿,管理人要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