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发生六年之后去追诉,通常是很困难的。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老百姓要是想通过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得在三年内来操作,这个三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损害,还有知道是谁损害了你的权利那天开始算。医疗事故纠纷是民事纠纷,所以也得遵守这三年的时间限制。
要是医疗事故过去六年了,没有出现诉讼时效中止、中断这些法定的情况,那诉讼时效就已经过了。这时候你去法院起诉,要是对方拿诉讼时效已经过了来反驳你,法院查了之后也觉得对方说得对,就会判你败诉。
但也有例外情况。在这六年里,如果有能让诉讼时效“清零”重新计算的事儿,那情况就不一样了。比如说你跟对方提出要赔偿,或者对方答应给你赔偿,又或者你去法院起诉、申请仲裁了,这些情况都会让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还有就是,如果从权利被损害那天算起超过二十年了,法院一般就不管了。不过要是有特殊的情况,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
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万一遇到医疗事故,要尽快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等,并且在三年内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防止过了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