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解除的赔偿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种情况是,当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订合同,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最终劳动合同期满正常终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原本给员工每月5000元工资,合同到期后提出涨到5500元继续签合同,员工拒绝了,公司就不用支付补偿。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或者降低了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订,劳动者因此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期满终止,这时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就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是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就得继续履行。要是劳动者不想继续履行或者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用人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建议:劳动者要留意合同到期时间,遇到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用人单位则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合同续订和解除事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