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法院起诉时,满足一定条件就能追加劳动仲裁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要是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对劳动争议进行全面审理。如果原告起诉时增加诉讼请求,而且这个新增的诉讼请求和原本讼争的劳动争议有不可分的关系,法院就会合并审理。
这里说的“不可分性”,一般是指新增诉讼请求和仲裁阶段的请求是基于同一事实或者法律关系产生的。举个例子,在仲裁阶段只主张了一部分加班工资,起诉的时候又发现有新的加班时长没算进去,于是追加赔偿金,这和原仲裁请求都是基于加班这个事实,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合并审理。
但要是增加的诉讼请求属于独立的劳动争议,那就得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比如,在仲裁阶段只主张了被拖欠的工资,起诉时却追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金,这就是独立的劳动争议。这种情况下需要先经过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不会直接受理追加的这个请求。
所以,向法院起诉时想追加劳动仲裁赔偿金,得先判断追加的请求和原仲裁请求有没有不可分性,这样才能确定能不能在诉讼里直接追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