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时,若破产管理人不追缴股东出资,债权人有办法应对。
法律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要是债务人的股东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管理人得要求股东缴纳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限制。要是管理人没做好这项工作,债权人可以书面请求管理人追缴,写清楚事实和理由,并且保存好书面凭证。
要是管理人收到请求后还是不作为,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更换管理人。因为按规定,债权人会议觉得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履职或不能胜任工作,就可申请法院更换。
另外,债权人也能自己代表公司起诉未出资的股东,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当公司不主动主张权利时,股东、债权人等符合条件就能代公司行使权利。追回来的出资财产会算进债务人财产,用于偿还债务。
所以,遇到破产管理人不追缴股东出资的情况,债权人别慌,可按上述方法维护自身权益。若情况复杂拿不准,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