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有两种担保方式,人保和财产保。
人保也就是保证人保证,指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保证人,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人以个人身份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还得随传随到。想要担任保证人得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和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没受限,有固定住处和收入。保证人要履行监督和报告义务,如果没履行导致被保证人违规,会对保证人罚款;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财产保就是保证金保证,是公安、检察院和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且随传随到。保证金起点是 1000 元,具体数额要综合多方面情况确定,像保证诉讼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情节和性质、可能判的刑罚轻重,以及他们的经济状况等。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违规,结束时拿解除通知或法律文书去银行领回保证金。
需要注意,这两种担保方式只能选一种用,不能同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