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不是抵押权,而是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它的范围要依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来确定。
能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上实际支出的费用,像给工作人员的报酬,还有材料款。工作人员报酬包含一线施工人员、技术人员等的工资、奖金。材料款就是建设工程中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花的钱。这些都是直接花在工程建设上的成本。
不过,要是承包人因为发包人违约受到损失,这部分就不在优先受偿权范围内。比如说,发包人延迟付款,让承包人有了利息损失、预期利润损失等,这些不能靠优先受偿权实现。承包人可以通过别的办法向发包人索赔。
在打官司的时候,要认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范围,承包人得拿出合同约定、施工记录、采购凭证这些证据,证明这些费用确实用在了工程建设上,而且属于能优先受偿的范围。法院会严格查看各项费用是不是合理、和工程有没有关联,这样才能准确判断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要是证据不充分,就可能没办法全部主张应有的优先受偿权,所以大家在工程建设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