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里,是能够明确男方不用支付抚养费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之后,要是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得负担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抚养费。而且,抚养费给多少、给多久,是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的。所以说,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男方不支付抚养费,这其实是双方遵照自己意愿做的决定,这个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不过呢,就算这个协议有效,也不影响子女在必要的时候,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比协议原定数额更多的合理要求。比如说,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经济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没办法一个人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又或者子女因为生活、上学、看病等实际需求增加了开支。在这些情况下,子女可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挣钱的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抚养费应该给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