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要是碰到扣押物品不归还的状况,下面这些方法能帮你处理。
咱先了解一下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案件没关系的财物、文件,查清楚之后三天内就得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还给人家;作为证据用的实物一般要跟着案子一起移送,不方便移送的,就把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出了这种事,你先跟办案机关聊聊,问问扣押物品到底是啥性质,现在处理到啥进度了。要是确定物品和案件没关系,或者案子都结了也不用再扣着了,可办案机关就是不还,你就要求他们说清楚为啥不还,拿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打个比方,要是物品当证据用,可庭审都结束了,那你就可以要求依法返还。
要是和办案机关沟通没啥效果,你就写个书面申请给他们,把物品的情况、为啥和案件无关这些都详细说清楚,同时留好申请的凭证。
要是书面申请也没解决问题,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让他们监督。上级机关会审查案件办理情况,要是发现扣押物品不还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就会让办案机关赶紧返还。要是你对处理结果还是不满意,还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