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场购物时,一般不用签书面合同,一张购物小票就能作为交易凭证。要是你说的“未开合同”是指没开发票,这可就有法可依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商家在卖出商品、提供服务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时,只要收了钱,就得给消费者开发票。所以你完全可以找商场开发票。如果商场不肯开,那你就向税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税务机关会依法处理这件事。
要是你想用书面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而商场拒绝签合同,但你已经付了钱,这就表明交易实际上已经成立了。要是后面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售后有纠纷,别担心,购物小票、商品标签还有宣传资料等都能当证据,来证明你和商场之间的约定以及交易内容。
真遇到这种权益受损的情况,你可以先和商场商量怎么解决。如果和商场协商不成,你还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是问题还是没解决,你就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到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