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从婴儿出生到满1周岁的哺乳期内,女职工每天工作时间里有1小时哺乳时间。要是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就多1小时哺乳时间。
在这期间,用人单位得保障女职工的哺乳时间,不能因为女职工哺乳就降低其工资,也不能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哺乳期满,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哺乳期可以酌情延长。要是哺乳期满时正好是夏天,哺乳期还能延长1到2个月。
所以,正常情况下,女职工法定母乳喂养时间是1年,每天工作时有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会相应增加。遇到特殊情况,经证明还能延长。用人单位要遵守规定,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自身也要了解这些权益,维护好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