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定定作人有没有责任,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来判断。
先看看有没有承揽关系。承揽合同就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把工作成果交给定作人,定作人给报酬的合同。像加工、定作、修理这些都属于承揽的形式。只有存在合法有效的承揽关系,才有可能出现定作人责任。
接着,要分析定作人有没有过错。过错主要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定作过错就是定作的事情本身不合法,或者有明显不合理、不安全的地方。指示过错是指定作人给承揽人错误的工作指示,结果造成了损害。选任过错是指定作人选承揽人的时候,没考虑对方有没有相应的资质、能力,安全生产条件达不达标等。
然后,得确定有没有损害后果。损害包括人受伤和财产损失。要是没有实际的损害后果,也就不用考虑定作人的责任了。
最后,判断过错和损害后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也就是定作人的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错,得是导致损害后果出现的原因之一。要是损害后果和定作人的过错没关系,那定作人就不用担责。
要是上面说的这些条件都满足了,定作人就得按照自己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司法实际中,法院会把各种因素都综合起来,准确认定定作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