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事人能到劳动仲裁机构调取之前的证据。按照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仲裁委员会觉得有必要收集证据,仲裁委员会可依当事人申请或职权进行收集。对于已审结案件的相关证据,当事人申请调取,劳动仲裁机构通常会准许。
当事人调取证据要遵循一定程序。要向劳动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在申请里明确写清调取证据的具体内容、目的等信息。还要配合仲裁机构的工作安排,按其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去调取。
但调取证据存在限制和条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依法不公开的内容,不能随意调取。若证据已按规定处理,像已销毁,可能就无法调取。
要是劳动仲裁机构拒绝当事人调取证据的申请,当事人可要求其说明理由。若认为拒绝不合理,可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