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民事案件该由哪个法院管,主要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民事案件的管辖有好几种,像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等。
2、在级别管辖这块,一般第一审民事案件是由基层法院来管,不过要是法律有其他规定就按规定来。中级法院管的是重大涉外案件、在辖区内影响比较大的案件,还有最高法指定它管的案件。高级法院负责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就管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还有它觉得该自己审的案件。
3、地域管辖通常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被告住在哪,就由当地的法院来管。要是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的地方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不过有些特殊的案子,是由原告住的地方的法院管;要是原告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
4、专属管辖是有排他性的。比如说因为不动产产生纠纷要打官司,就由不动产所在的地方的法院管;港口作业出了纠纷打官司,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继承遗产有纠纷打官司,由被继承人去世时住的地方或者主要遗产所在的地方的法院管。
5、协议管辖就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选一个和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法院来管这个案子。不过选的时候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