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时,法院管辖权得按不同情况来定。要是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里,协商选择了和争议有实际关联地点的法院来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地方的法院,而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就按这个约定来。
2、要是没约定管辖法院,就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合同履行地这么确定:
- 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那约定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
-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要是争议是关于给货币的,收钱那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情况,负责履行义务那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发生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 合同没实际履行,并且当事人双方的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那就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3、要是涉及专属管辖,比如不动产买卖合同纠纷,就得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