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间只确权四间”要先弄清:不动产登记一般按宅基地宗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记载,“间”不是法定登记单位。未确权的四间,常见原因有: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房屋无审批或建造手续不全、部分房屋位于规划红线或占用一般耕地、申请人不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房屋系继承取得但材料不全、存在权属争议等。
建议您先向乡镇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调取本次确权的公示材料、权籍调查表,并要求书面告知未确权部分的具体理由。若您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来源合法,且未确权部分属于历史形成的超标面积,可依据现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咨询能否补办手续、有偿使用或有偿退出后登记;若因材料缺失,可补交宅基地批准文件、建房审批材料、家庭成员证明、继承材料等申请更正或补充登记。
若对登记结果不服,可先申请复核;涉及权属争议的,先通过村民委员会调解或提起民事确权诉讼解决;对行政机关不予登记行为,若符合条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保留公示照片、书面答复、审批凭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