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破产程序里,破产管理人有不少作为原告起诉的情况。
首先是追收债务人财产。要是债务人的出资人没把出资交齐,管理人能起诉让他们补缴。要是债务人的董事等高管利用职权拿了企业的非正常收入,或者侵占企业财产,管理人也可以通过打官司把财产追回来。另外,要是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等可撤销行为,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等无效行为,管理人能起诉撤销或确认无效,再追回财产。
其次是合同履行纠纷。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能决定是否继续履行破产申请受理前,债务人和对方都没履行完的合同。要是对方因为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有了争议,管理人可以当原告起诉,维护债务人财产利益。
最后是债权确认之诉。债权人对债权表上别人的债权有意见,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他们还是不服,就可能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要是管理人觉得他们的异议没道理,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准确确认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