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导致其他合伙人损失,责任承担要区分合伙类型。
普通合伙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要是一个或几个合伙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带来损失,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里的财产份额为限担责。举个例子,执行合伙事务时,有合伙人因重大疏忽签了不利合同,让企业受损,这个合伙人就得全额赔偿损失。要是他赔不完,其他合伙人要承担剩余部分,之后能向有过错的合伙人追偿。
有限合伙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责。若有限合伙人故意或有重大过失致合伙企业损失,在其出资范围内担责,普通合伙人按无限连带责任规则处理。
如果合伙协议对合伙人致损责任承担有特别约定,还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就按约定来。被损害的合伙人可以先和致损合伙人协商赔偿。协商不成,能依据合伙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像仲裁或者诉讼,要求致损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