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企业不能只因为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就把她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时候,用人单位不能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这其实是法律在保护处于特殊时期的女职工。
不过呢,要是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同时还有其他情况,企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就能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要是企业有明确的录用条件,还能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这些条件,就算员工怀孕了,企业也能依法和她解除劳动合同。
给大家举个例子,企业规定某个岗位需要经常出差,招聘的时候也明确和应聘人员说了这个岗位的工作性质。结果员工入职后怀孕了,没办法满足岗位经常出差的要求,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所以,企业不能因为员工试用期怀孕就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员工真的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法定情形,企业是有权利依法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