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漏破产债权后继续履行,是不是单独受偿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先说说啥是单独受偿,就是在破产程序里,个别债权人不按破产清偿顺序来,比其他债权人优先拿到了清偿。要是破产程序已经开始,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变价和分配,没申报的破产债权之后还在继续履行。要是这种继续履行是符合破产程序规定的,还经过了法定程序,比如债权人会议或者法院认可了这笔债权,然后按照法定清偿顺序和比例来清偿,那就不算单独受偿。
不过,如果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或者相关方没走正当程序,也没通知其他债权人,就私下对遗漏的破产债权进行清偿。让这个债权人拿到的财产分配,比按法定清偿顺序该得的更多或者更优先,那就可能构成单独受偿了。这种行为可违反了公平清偿原则,很可能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其他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还能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这个清偿行为。
所以,继续履行遗漏的破产债权到底构不构成单独受偿,关键就看是不是遵循了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定和公平清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