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区分“发票本身是否合规”和“发票能否作为付款/验收凭证”两个层面。
1. 就发票的法定形式而言,发票由销售方依法开具,购买方名称、税号、金额、项目等填写规范即可,法律并未要求必须由甲方手写签字。因此,仅有乙方手写签字、没有甲方手写签字,通常不影响发票作为税务凭证的形式效力。
2. 若合同、订单或内部财务制度约定“发票须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报销/结算”,则甲方未签字可能导致该约定条件未成就,乙方仅凭此发票主张付款,可能面临抗辩。此时要看该签字是“付款条件”还是“签收确认”。
3. 作为证据使用时,仅有乙方单方签字的发票,不能当然证明甲方已确认交易或同意付款。若甲方不认可,还需结合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对账单、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形成证据链。
建议:若您是乙方,尽量补做甲方盖章或签字的对账单、结算确认单;若您是甲方,注意审查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避免仅凭发票即被认定确认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