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担保债务,离婚后由谁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担保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提供的担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得一起承担。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先由双方商量怎么还。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决。
但要是担保债务和家庭日常生活没关系,而且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这笔担保债务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夫妻双方一起同意的,那一般就会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离婚以后,就由提供担保的那一方自己来承担,另一方不用负责。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债权人想让夫妻双方一起承担担保债务,就得拿出证据。要是能证明属于前面说的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那就能要求双方一起还钱。要是证明不了,就只能找提供担保的那一方要钱。这里有个常见误区,有人觉得只要是婚姻期间的债务,肯定是夫妻共同承担,其实并非如此,得满足一定条件才行。所以大家要搞清楚这些规定,心里有个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