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进行劳动仲裁时,工资结算有相关法律规定。
工资结算标准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支付周期和计算方法确定。若合同没明确约定,实行同工同酬。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不低于工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按不低于工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300%支付。
工资结算期间是从员工提供劳动之日起,到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若仲裁期间劳动关系未解除,工资计算到仲裁裁决生效之日。
要是公司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员工可主张应得工资及赔偿金。赔偿金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具体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定。
员工主张工资结算,要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
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工资结算作出裁决。员工遇到工资结算问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