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工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不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但要注意区分真假小时工:如果你实际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超过二十四小时,名为小时工实为全日制用工,你仍享有全日制劳动者的权利,包括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经济补偿等。判断要点:看实际工作时间、考勤记录、工资结算周期(非全日制一般十五日结算一次)、是否缴纳工伤保险。维权建议:第一,保留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排班表,证明实际工作时间;第二,如果是真小时工,随时可以走,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已工作期间的工资;第三,如果被认定为全日制,单位让你随时走人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可主张赔偿金;第四,工资被拖欠的,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别因为口头说是小时工就放弃权益,实质重于形式。